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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兄妹结婚共同生活20年 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婚姻2006-09-29 08:15:35 来源: None 编辑: 浏览:158379月27日,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共同生活20年的表兄妹婚姻关系,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调解协议。 原告于现英的父亲与被告孙令柱的母亲系同胞兄妹,1987年4月5日,原、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,同年11月11日生一男孩。后原、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而吵闹,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离婚。 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,其双方的结婚登记行为,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,遂作出宣告原、被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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